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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简章

作者:人才网编辑 2023-11-06 15:07:12 260 来源: 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邹平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在邹平市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市拟招聘人民调解员3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至本简章发布之日),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5.服从在邹平市内各镇街调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调解员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至11月1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zpsrmtjwyh@126.com,注明“应聘调解员+姓名+手机”。

联系电话:0543-4261988

(1)报名登记表1份(PDF格式);

(2)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

(3)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学历证书(PDF格式);

(4)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PDF格式)。

(5)应聘诚信承诺书(签字后PDF格式)

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邹平市联合调解委员会联合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报名合格人员。

(三)面试

根据报名合格人员情况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等。

(四)体检

体检由邹平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聘期及待遇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的拟招聘人选应服从调剂安排,由邹平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报名意向和岗位需求在全市各镇(街道)统一分配。试用期两个月,能完成调解工作任务的由邹平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其签定聘用协议,聘期一年。

待遇:按照办结案件数量、质量或完成任务情况发放补贴。补贴分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

四、日常管理

人民调解员由邹平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调配管理,分配到镇(街道)各司法所管理使用,年度考核由邹平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牵头,所在镇(街道)配合。聘任期内,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协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协议,停发补贴:
  1、不服从日常工作安排的;

2、有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调解员情形的。
   本招聘方案由邹平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邹平市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附件2: 应聘诚信承诺书

邹平市联合调解委员会

2023年 11月2日